■是否放开出租车跨市县经营?
■租赁车是否纳入
出租车管理范畴?
南京租车网8月3日消息:3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海南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草案)》立法听证会在海口举行。由省法制办从众多的报名者认真挑选出来的12位陈述人展开了激烈讨论。
这12位陈述人除了来自我省出租车公司、出租车行业协会、班线客运公司、个体工商户的代表外,还有律师、普通消费者等公众代表。
在当天的立法听证会上,首次明确提出个体工商户通过经营资格考试后,可以申请从事出租车经营,并针对目前我省长期以来道路运输行业反映强烈的出租车跨市县经营问题,提出将出租车经营范围划分为跨市县区域经营与非跨市县区域经营两类。在听证会上,以上两个问题与租赁车是否纳入出租车管理范围成为现场讨论的焦点。
焦点一南京汽车租赁网
是否允许个体户经营出租车?
■《草案》意见
申请从事客运出租车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应参加所在地的市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营资格考试,取得客运出租车经营权;市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的客运出租车经营权投放方案时,确定投放给个体工商户客运出租车的比例不得低于70%,且不得从事跨市县区域客运出租车经营业务;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跨市县区域客运出租车经营业务。
理由:目前我省客运出租车经营权许可仅面向企业,但企业在取得经营许可之后,又通过承包、合作、挂靠等方式变相转让经营权。我省现有4284辆出租车,承包经营的2072辆,合作经营的639辆,挂靠经营的1573辆。我省客运出租车实际上基本由个人在经营。而企业变相转让经营权的行为加大了实际经营个人的经营成本。海口市客运出租车经营权一次性买断或高额承包费价格最高时达40万元/车,其中18万元为经营权有偿转让费,车价约为12万,换言之,企业从转让经营权中获取了10万元的利润,这部分差价转嫁到了实际经营者身上,客运出租汽车的实际经营者不得不通过违法经营的方式,维持基本的利润空间。
■代表观点
正方
陈元涛 (个体工商户代表):允许个体经营比较好,这样在营运当中压力少了,服务方面也可以做得更好,消费者也得到更大的好处。
罗荣 (海南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应该完全投放个体经营。个体工商户在法律上一个独立主体他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作为个体的经营者,能够很好的经营自己出租车,也能管理好自己的出租车。
朱耀东 (自由职业者):应当允许出租车个体经营,市场经营首先是个人问题,个人广泛的选择。个人进行出租车经营,是一种公民劳动权利和就业权利,这是宪法所规定的。
反方
胡迎春 (三亚联宏客运汽车有限公司):江苏汽车租赁
《草案》允许个体户经营出租车,而且今后运力投放不低于70%将向个体工商户倾斜,我们认为不妥。鼓励出租车公司化发展,建立各种先进的调度指挥系统,从而确保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稳步提高,也可以通过集团实力和安全运营监管保障体系,有效提高出租汽车行业的抗风险能力,避免由于重大交通事故伤害赔偿等纠纷,有利于我省出租车的发展。
吴镇李 (省汽车运输总公司):出租汽车客运业务推行公司化经营,有利于规范化管理。由于个体工商户较分散,主管部门难以管理到位。另一旦发生服务质量问题,特别是是发生重大事故时,个体经营者赔偿能力有限,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的情况。
是否允许个体户经营出租车?
■《草案》意见
申请从事客运出租车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应参加所在地的市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营资格考试,取得客运出租车经营权;市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的客运出租车经营权投放方案时,确定投放给个体工商户客运出租车的比例不得低于70%,且不得从事跨市县区域客运出租车经营业务;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跨市县区域客运出租车经营业务。
理由:目前我省客运出租车经营权许可仅面向企业,但企业在取得经营许可之后,又通过承包、合作、挂靠等方式变相转让经营权。我省现有4284辆出租车,承包经营的2072辆,合作经营的639辆,挂靠经营的1573辆。我省客运出租车实际上基本由个人在经营。而企业变相转让经营权的行为加大了实际经营个人的经营成本。海口市客运出租车经营权一次性买断或高额承包费价格最高时达40万元/车,其中18万元为经营权有偿转让费,车价约为12万,换言之,企业从转让经营权中获取了10万元的利润,这部分差价转嫁到了实际经营者身上,客运出租汽车的实际经营者不得不通过违法经营的方式,维持基本的利润空间。
■代表观点
正方
陈元涛 (个体工商户代表):允许个体经营比较好,这样在营运当中压力少了,服务方面也可以做得更好,消费者也得到更大的好处。
罗荣 (海南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应该完全投放个体经营。个体工商户在法律上一个独立主体他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作为个体的经营者,能够很好的经营自己出租车,也能管理好自己的出租车。
朱耀东 (自由职业者):应当允许出租车个体经营,市场经营首先是个人问题,个人广泛的选择。个人进行出租车经营,是一种公民劳动权利和就业权利,这是宪法所规定的。
反方
胡迎春 (三亚联宏客运汽车有限公司):江苏汽车租赁
《草案》允许个体户经营出租车,而且今后运力投放不低于70%将向个体工商户倾斜,我们认为不妥。鼓励出租车公司化发展,建立各种先进的调度指挥系统,从而确保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稳步提高,也可以通过集团实力和安全运营监管保障体系,有效提高出租汽车行业的抗风险能力,避免由于重大交通事故伤害赔偿等纠纷,有利于我省出租车的发展。
吴镇李 (省汽车运输总公司):出租汽车客运业务推行公司化经营,有利于规范化管理。由于个体工商户较分散,主管部门难以管理到位。另一旦发生服务质量问题,特别是是发生重大事故时,个体经营者赔偿能力有限,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的情况。
焦点二
南京包车:是否放开出租车跨市县经营?
■《草案》意见
省交通厅编制跨市县区域经营客运出租车与租赁车的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实施总量控制;市县区域内客运出租车经营者应当在本市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经营,跨市县区域客运出租车经营者禁止在车籍登记地以外的市县驻点经营;市县区域内营运车辆外观式样由各市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但应当与跨市县区域营运车辆有明显区别,并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跨市县区域客运出租车经营企业应当按规定缴纳公路建设基金。
理由:出租车异地经营问题多年来在我省道路运输行业反映强烈。我省各市县普遍采取拍卖等有偿转让的方式投放出租车,而省政府对各市县出租汽车行政许可行为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有些市县政府由于缺乏全局性科学的预测和判断,导致客运出租车运力投放失控,客运出租车经营者为了减少损失,变相从事班线客运或到客运出租车市场需求较大的城市实行驻点营运,从而对其他城市的出租汽车客运以及班线等客运方式产生冲击。
办法计划将客运出租车根据经营区域划分为跨市县经营与市县区域内经营两类,前者可以从事跨市县区域客运,但禁止异地驻点运输;后者仅能在市县区域内经营。
■代表观点
南京包车:是否放开出租车跨市县经营?
■《草案》意见
省交通厅编制跨市县区域经营客运出租车与租赁车的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实施总量控制;市县区域内客运出租车经营者应当在本市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经营,跨市县区域客运出租车经营者禁止在车籍登记地以外的市县驻点经营;市县区域内营运车辆外观式样由各市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但应当与跨市县区域营运车辆有明显区别,并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跨市县区域客运出租车经营企业应当按规定缴纳公路建设基金。
理由:出租车异地经营问题多年来在我省道路运输行业反映强烈。我省各市县普遍采取拍卖等有偿转让的方式投放出租车,而省政府对各市县出租汽车行政许可行为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有些市县政府由于缺乏全局性科学的预测和判断,导致客运出租车运力投放失控,客运出租车经营者为了减少损失,变相从事班线客运或到客运出租车市场需求较大的城市实行驻点营运,从而对其他城市的出租汽车客运以及班线等客运方式产生冲击。
办法计划将客运出租车根据经营区域划分为跨市县经营与市县区域内经营两类,前者可以从事跨市县区域客运,但禁止异地驻点运输;后者仅能在市县区域内经营。
■代表观点
正方
吴镇李(省汽车运输总公司):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考虑规定一部分具有较高素质的出租汽车跨市县客运经营,除此之外还应规定从事跨市区域经营返程不能在异地载客,同时跨市县出租汽车行驶在等级公路高速公路还应交纳各种公路公费基金,与跨市县汽车同等交纳。
陈元涛(个体工商户):跨市县经营我是支持的,因为人们群众需要越来越周到的服务。
反方
吴凌云(海南银建实业有限公司):出租车跨区域运营不可取,如果跨市县经营政府无法调整运力,当部分地方运力不足或运力过剩时,无法保证广大市民用车需求,同时也无法保证各地区经营者收入。
张勇(海南大富豪客运有限公司):除满足当地居民出行外,禁止所有出租车跨市县经营。出租汽车是城市公交的补充,享受政府的一些优惠政策,主要的任务是满足当地居民出行方便。其经营范围是有限制,如果超过这个范围是违规的。此外,出租车的特点主要是出行方便载客少价值高。如果允许跨市县经营出租车,势必会影响本地出租车与外地出租车,出租车与租赁车,出租车与班线车的矛盾,尤其对班线影响最大。
吴镇李(省汽车运输总公司):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考虑规定一部分具有较高素质的出租汽车跨市县客运经营,除此之外还应规定从事跨市区域经营返程不能在异地载客,同时跨市县出租汽车行驶在等级公路高速公路还应交纳各种公路公费基金,与跨市县汽车同等交纳。
陈元涛(个体工商户):跨市县经营我是支持的,因为人们群众需要越来越周到的服务。
反方
吴凌云(海南银建实业有限公司):出租车跨区域运营不可取,如果跨市县经营政府无法调整运力,当部分地方运力不足或运力过剩时,无法保证广大市民用车需求,同时也无法保证各地区经营者收入。
张勇(海南大富豪客运有限公司):除满足当地居民出行外,禁止所有出租车跨市县经营。出租汽车是城市公交的补充,享受政府的一些优惠政策,主要的任务是满足当地居民出行方便。其经营范围是有限制,如果超过这个范围是违规的。此外,出租车的特点主要是出行方便载客少价值高。如果允许跨市县经营出租车,势必会影响本地出租车与外地出租车,出租车与租赁车,出租车与班线车的矛盾,尤其对班线影响最大。
焦点三
租赁车是否纳入出租车管理?
■《草案》意见
申请从事车辆租赁服务的企业,应当配备租赁车不少于50辆,且车辆总价值不少于500万元,公司拥有完全产权。经营者从事车辆租赁服务,应当与车辆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车辆承租人承租车辆后,不得擅自转租。
理由:目前我省租赁车分为两类,一是经过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经营许可资格的,一是未经交通主管部门许可,直接进行工商登记的。我省租赁车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租赁车数量失控,变相从事营业性运输,冲击其他客运市场。车辆租赁经营者仅需工商部门的登记,市场准入门槛低,市场形成早期的利润诱使经营者一哄而上,造成近两年租赁经营企业与车辆急剧增加,同时经营企业普遍资格条件不高。
■代表观点
反方
邓轶(海南高速公路旅游工贸运输公司):适当投放商务旅游用车,弥补了我省旅游出租车空缺,为个性化旅游起到不少的促进性作用,满足了人们自驾旅游和商务旅游的需求。如果把这部分有道路运输许可证并依法缴费纳税的车辆,用租赁车的概念来限制自驾租赁车提供驾驶劳务,不考虑这些车辆投放背景和我省旅游市场的需求,那么这些车辆就无法发挥他们的作用,企业将面临重大的损失,政府会减少税费的收入,因此主管部门应依法将商务车并入旅游汽车的范畴,作为旅游商务车统一管理,给合法租赁车一条活路并维护行业稳定。
黄波(三亚出租车协会):租赁车也就是自驾车,在我省甚至我国是一种新型的经营方式,处于摸索阶段,建议此次不宜出台有关办法。即使出台一些办法,也应作为单项立法与出租汽车分开,比如另外出台租赁车管理办法,或者公共用车管理办法。
罗荣(海南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出租车服务与车辆租赁服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服务。车辆租赁是出租物品的经营而不是旅客为对象的道路运输,汽车租赁给用户是车辆的使用权,而不是提供给客户的运输服务,所以把这两种完全不同的行业,放到同一个法里面立法不是很稳妥。
租赁车是否纳入出租车管理?
■《草案》意见
申请从事车辆租赁服务的企业,应当配备租赁车不少于50辆,且车辆总价值不少于500万元,公司拥有完全产权。经营者从事车辆租赁服务,应当与车辆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车辆承租人承租车辆后,不得擅自转租。
理由:目前我省租赁车分为两类,一是经过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经营许可资格的,一是未经交通主管部门许可,直接进行工商登记的。我省租赁车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租赁车数量失控,变相从事营业性运输,冲击其他客运市场。车辆租赁经营者仅需工商部门的登记,市场准入门槛低,市场形成早期的利润诱使经营者一哄而上,造成近两年租赁经营企业与车辆急剧增加,同时经营企业普遍资格条件不高。
■代表观点
反方
邓轶(海南高速公路旅游工贸运输公司):适当投放商务旅游用车,弥补了我省旅游出租车空缺,为个性化旅游起到不少的促进性作用,满足了人们自驾旅游和商务旅游的需求。如果把这部分有道路运输许可证并依法缴费纳税的车辆,用租赁车的概念来限制自驾租赁车提供驾驶劳务,不考虑这些车辆投放背景和我省旅游市场的需求,那么这些车辆就无法发挥他们的作用,企业将面临重大的损失,政府会减少税费的收入,因此主管部门应依法将商务车并入旅游汽车的范畴,作为旅游商务车统一管理,给合法租赁车一条活路并维护行业稳定。
黄波(三亚出租车协会):租赁车也就是自驾车,在我省甚至我国是一种新型的经营方式,处于摸索阶段,建议此次不宜出台有关办法。即使出台一些办法,也应作为单项立法与出租汽车分开,比如另外出台租赁车管理办法,或者公共用车管理办法。
罗荣(海南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出租车服务与车辆租赁服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服务。车辆租赁是出租物品的经营而不是旅客为对象的道路运输,汽车租赁给用户是车辆的使用权,而不是提供给客户的运输服务,所以把这两种完全不同的行业,放到同一个法里面立法不是很稳妥。